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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元
3,760,000元
3,000元
13789元/㎡
7折
272.69㎡
别墅,多层
南北
不详
升价拍
5分钟
有
标的物详情
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宿迁市宿城区嘉盛龙庭国际三期龙庭别院9幢01室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3)苏1302执6955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0912号 | ||
标的所有人 | 吴**、周* | ||
定价方式 | 议价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有 | ||
过户情况 | 凭相关文件自行过户 | ||
经营情况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 | 抵押 | 有 | |
查封 | 宿城区人民法院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建筑面积 | 272.69㎡ | ||
分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所在层数:-1至3 | ||
房屋朝向 | 南北 | ||
周边配套 | |||
瑕疵及其他情况 | 1、该标的物房屋可以贷款,两个车位无法贷款。带租拍卖,租期:10年,2023年2月1日至2033年2月1日,租金:24万,已全部支付完毕。竞拍成功后,2033年2月1日前无法入住使用,待租赁届满后才能占有、使用。2023年2月1日至2033年2月1日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 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3、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沿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4、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520万元 | |
税费情况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0日内凭发票原件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不予退税处理。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 ||
其他费用情况 |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宿迁市宿城区嘉盛龙庭国际三期龙庭别院26幢地下车库CW007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3)苏1302执6955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0916号 | ||
标的所有人 | 吴**、周* | ||
定价方式 | 议价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车位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 | ||
过户情况 | 凭相关文件自行过户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 | 抵押 | 无 | |
查封 | 宿城区人民法院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建筑面积 | 35.27㎡ | ||
分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所在层数:-1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
瑕疵及其他情况 | 1、该标的物房屋可以贷款,两个车位无法贷款。带租拍卖,租期:10年,2023年2月1日至2033年2月1日,租金:24万,已全部支付完毕。竞拍成功后,2033年2月1日前无法入住使用,待租赁届满后才能占有、使用。2023年2月1日至2033年2月1日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 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3、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沿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4、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7.5万元 | |
税费情况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0日内凭发票原件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不予退税处理。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 ||
其他费用情况 |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宿迁市宿城区嘉盛龙庭国际三期龙庭别院26幢地下车库CW008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案号 | (2023)苏1302执6955号 | |
不动产权证号 | 苏(2022)宿迁市不动产权第0000907号 | ||
标的所有人 | 吴**、周* | ||
定价方式 | 议价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车位 | |
土地权利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 | ||
过户情况 | 凭相关文件自行过户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 | 抵押 | 无 | |
查封 | 宿城区人民法院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建筑面积 | 35.27㎡ | ||
分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所在层数:-1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
瑕疵及其他情况 | 1、该标的物房屋可以贷款,两个车位无法贷款。带租拍卖,租期:10年,2023年2月1日至2033年2月1日,租金:24万,已全部支付完毕。竞拍成功后,2033年2月1日前无法入住使用,待租赁届满后才能占有、使用。2023年2月1日至2033年2月1日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承租人承担。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 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并凭相关税费凭据原件至本院进行申请垫付税费结算。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3、若本次拍卖或变卖流拍的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相关税费的缴纳义务沿用此次拍卖公告、须知及情况表。 4、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买受人务必联系辅助机构现场看样,确定拍品状态,房屋最终以法院交付为准,买受人若参与竞拍则视为对本拍品所有瑕疵(包含显性、隐性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7.5万元 | |
税费情况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收到成交裁定书后10日内凭发票原件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不予退税处理。逾期不缴纳或因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缴纳税费,不予办理退税费。 | ||
其他费用情况 |
房源信息 | 区县-商圈-小区 | 建筑面积 | 成交总价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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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城-洋河新区-洋河府苑 | 2097.86㎡ | 106万 | 2024-07-01 10:00开始 |
| 宿城-宿城-阳光华城·第五园 | 86.52㎡ | 52万 | 2024-07-01 10:00开始 |
| 宿城-宿城-金色水岸 | 120.27㎡ | 78万 | 2024-07-01 10:00开始 |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相关拍卖站点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国仅部分地区(例如北京)是将法拍房纳入了限购范围,但是在2021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法拍房全面纳入限购,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具体限购政策需参考房产所在地情况。
城市法拍房
区县法拍房